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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王泠蕊指松阳县信访局违规处置

Written on 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 | 30.4.14


[ 时间:2014-04-30 02:40:07 | 作者:王泠蕊 | 来源:六四天网 ]

信访新规《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5.1就要实施了,这个只强调诉求受理级别,不讲信访机构工作职责的新规,将访民最后的一点希望规没了!

事实上,哪个进京的访民不是逐级信访,但问题得不到解决,最后无可奈何求北京最高的最后一点希望吗?看看浙江松阳王泠蕊对一桩人事处理错案信访过程,就知道地方政府对待信访,就是级别乱串的:

王泠蕊因不服人事局松阳人事局松人【1989】23号神秘非法解聘决定而上访,开始一直是到县、市两级信访机关走访或网上投诉3年,无果。

89年-95年王泠蕊曾陆续到省政府妇联、人事厅等部门走访过几次,但因找不到依据不被受理。2003年找到部分依据后继续信访,也曾经陆陆续续得到过几份信访便函回复,都是推托不解决的。2007年进京上访后,由于各级政府督办的压力,松阳县政府便乱权操作,肆虐信访处理程序,将信访复查复核搞得颠来倒去,看看公权如何作乱:

2008年1月22日松阳县政府“启动复查程序”并作出“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本人根据告知内容,于次月20日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丽水市信访复核小组不予复核,于2008年5月30日以“告知单”的方式踢回松阳县人民政府重新处理。

2008年6月10日松阳县人事局、监察局、板桥乡政府三部门又启动初信办理程序,倒回去作出《信访答复意见书》,本人又根据该《意见》告知的内容,于7月4日向丽水市监察局提出复查申请。

丽水市监察局受理材料但不复查,拖到2009年5月5日才给本人一纸回复便函,告知本人不予受理。就这个不予受理的告知单,还是本人多次到省城、北京上访,市监察局迫与压力才勉强作出应付本人的。对于信访复查申请,受理的信访机构没有理由不受理,且必须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书面复查意见。所以丽水市监察局不受理本人的复查申请,也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不给解决,2009年9月15日我只好又到北京国信办上访,结果被混进去的松阳便衣警察抓回松阳当地拘留劳教10多年的原信访请求:

1、请求撤销松人【1989】23号解聘决定,恢复本人名誉;

2、恢复本人原工作

3、要求赔偿因被侵权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错误人事处理决定、有权处理信访机构不作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注:本人当时的工作是乡政府行政编制,即国家行政机关,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符合《国家公务员法》第二条所称公务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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