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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安厅拒黄明自焚案行政复议

Written on 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 | 29.11.13


[ 时间:2013-11-29 20:06:50 | 作者:义工蒲飞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贵州讯2013-11-29】今天下午,贵州民族师范大学教授黄椿【贵州关岭征地又有两人死亡 警方监控黄椿教授】致电中国人权事务中心:贵州省公安厅拒黄椿行政复议请求。

来电称,11月29日下午16点30分,贵州省公安厅法制处行政复议科韩科长等三名干警,来到贵州民族大学找我。他们先去了银辉派出所,联系上我,然后才到民大保卫处办公室与我见面。

韩科长说:你的复议申请我们看了。有两点意见口头告诉你:第一,你这是控告,你申请公安厅行政复议,并且要求承担刑事责任,你告的对象不适格。第二,你要求复议的事件是刑事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畴。当地公安局不予立案,你应当找检察院监察。

黄椿说:第一,事发当天上午8点,我得知关岭出警强征时,就去电公安厅110报案的。但是,我那残疾的弟弟黄明【视频:贵州强拆死1人 警方称自焚 家属指烧死】还是在上午9点钟就被警察用火焰喷射器活活烧死了!我请求负刑事责任的是杀人犯。第二、2012“3.15”惨案,不是单纯的刑事案件,而是县政府行政过程中发生的死人事件,所以,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我是按法律程序走,提交给公安厅安顺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书、关岭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复议决定书,申请公安厅复议的。

韩科长说:我们算是告诉你了。我说:你们应当给我一个书面答复,而不是口头告诉。口头告诉不是正常的工作程序。他们起来就要走。我说:随便你们,我反正已经录了音了,并且喊清楚你韩科长和公安厅法制局的大名的。韩科长站了一下,说我们回去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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