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 :
Home » » 四川法院5706元买断服刑3年冤案

四川法院5706元买断服刑3年冤案

Written on 2013年7月30日星期二 | 30.7.13

义工 黄琦




【天网四川讯2013-07-30】今天下午,凉山州失地农民曾广秀、曾继曾与凉山州冕宁县访民毛宗美、胡崇芬等5人前往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投诉四川多部门拒绝处理冤案。

据悉,毛宗美、胡崇芬因房产土地问题而多年上访。2004年11月23日,两人在四川省政府大门前上访,凉山州办事处通知冕宁县信访局耿局长等三人接回。11月28日,两人遭冕宁县警方抓获,指控“毛宗美、胡崇芬等人在省政府大门前地上摊摆上访材料、树上悬挂标语、高呼口号、敲打盆子等,围堵省政府大门,引得上百路人围观”

,后冕宁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毛宗美有期徒刑3年、胡崇芬有期徒刑2年半。胡崇芬在服刑期间左手大拇指受伤致残。

两人出狱后,上访北京、四川省、凉山州等地相关部门上百次。2012年10月25日,冕宁县法院与毛宗美达成息诉罢访协议,冕宁县法院一次性补助毛宗美5706元。并要求“自本协定签字后,对各级法院以前涉及的后山乡政府不作为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三年、要求国家赔偿等所有案件和诉求,不得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信访或起诉、上诉、申诉,放弃一切信访行为。”

2013年1月16日,冕宁县后山乡政府发给毛宗美“养殖帮扶补助金”102885元。

今天上午,毛宗美、胡崇芬、曾广秀、曾继曾等前往四川省政府、四川省人大、省高院,但各部门互相推卸。
Share this article :

发表评论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Copyright(C) (2008-2014)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