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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村土地纠纷:农民收割自种小麦被拘

Written on 2013年6月28日星期五 | 28.6.13


[ 时间:2013-06-28 10:20:51 | 作者:高山 |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
2013-06-27


资料图片:中国农村的麦田。(昵图网)

河南周口商水县舒庄乡王一侯村的二百多亩地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曾经借给知青办林场使用,后来知青返城,这片土地所有权归了集体,一直没有还给村民,造成村民和乡政府在产权上发生纠纷。有村民在地上种庄稼、收庄稼,却遭打压。

中国大陆的《时代周报》日前报道,6月25日是中国第23个“土地日”。中国国土部开启了土地日宣传纪念周活动,提出“推动确权登记颁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但就在这一天,河南周口商水县舒庄乡王一侯村64岁农民王安国却躺在医院病床上,为失去的土地和成熟的哦小麦而悲伤不已。

此前的6月11日,王一侯村的三名村民以涉嫌“聚众哄抢罪”被当地警方批捕—他们在该村一块有争议的土地上种植、收割了小麦。这块土地在上个世纪划给知青耕种,知青返城后由乡政府代管,并被判归乡镇集体所有。

湖北潜江的维权人士姚立法认为,王一候村的这一现象在全国各地都有,六十年代借用给知青的土地应该归还给当地的村民,

“根据中国的土地法规,知青返城后,土地应该归还给王一候村的村民。全国各地农村发生过多起类似的案件,有农民通过法律渠道起诉乡政府,但很少获得成功。一些农民进行多次上访,但要回土地所有权的案例却不少。”

《时代周报》调查获悉,从1949年前后到1961年土地确权,这块地一直属于王一侯村所有。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该地块中的60亩被借用作林场中学,其余224亩被借给知青林场使用。1982年知青返城后,土地被承包给当地村民。

2011年9月,商水县国土资源局的确权决定,该土地归舒庄乡集体所有。村民不服上告。当年年底,周口市政府决定,维持国土局的确权裁定。王一侯村村民将商水县政府告上法院。2012年9月6日,周口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确权裁定。

四川成都的维权人士黄琦就此表示,当地法院的裁决是不公正的,

“王一候村原来借给知青用做林场的土地,根据中国的法规和由来已久的习惯,应该无条件还给该村村民。乡政府不但不归还土地,还把在土地上耕种的农民抓捕起来,这是错上加错。”

黄琦认为,中国的乡政府往往和土地开发商勾结在一起,对维权的农民用各种手段进行打压。王一候的村民被当地政府指控“聚众哄抢罪”在其他地方也被屡屡使用,另外常用的罪名还有“扰乱社会秩序”等等,

“地方政府如果继续这样一位强占土地的话,还会在国内引起更多的冲突。”

黄琦呼吁,河南省政府对舒庄乡政府侵吞村民土地的案件展开调查,明确六十年代借用土地的所有权,维护村民的土地权益。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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