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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创新工业园村民投诉92亩土地不翼而飞

Written on 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 | 27.3.13



[ 时间:2013-03-27 14:57:37 | 作者:矿时金、古清秀 | 来源:六四天网 ]

申 诉 状

申诉人: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区二郎庙社区3组村民【四川遂宁部分居民揭创新工业园管委会腐败问题
申诉代表人:矿时金,男,66岁,汉族,小学文化,现住滨江新村二郎社区,联系电话:13118209931。
申诉代表人:古清秀,女,61岁,汉族,初中文化,现住滨江新村二郎社区,联系电话:18782518031。
申诉代表人:刘子英,女,50岁,汉族,初中文化,现住滨江新村二郎社区,联系电话:15196927791。
被申诉人: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区二郎庙社区3组组长黄彬。
被申诉人: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区二郎庙社区书记陈银芝、主任罗生华。

被申诉人: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区富源实业有限公司。
代定代表人:富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文军。

申诉人等因不服被申诉人相互勾结,恶意串通、盗卖申诉人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特向上级相关部门及国家人民政府提出申诉,请求严检此事。

请求事项:

1、核查申诉人等该组的土地原有实际总面积数量。
2、核查被申诉人富源实业公司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具体文号和具体内容与具体实施的具体情况。
3、核查被申诉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落实情况。
4、核查被申诉人二郎庙村3组组长卖地后的资金具体走向情况。

事实和理由:

1、根据全组很多人的证实二郎庙村3组的土地总面积是540余亩,组长一人说:只有448亩,相差92亩,这是个密,因为每次卖地组长一手遮天,卖地前从未公告,也不开群大会,每次卖地的四至界碑没有,不愿意接受群的监督管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乡(镇)村于以公告”。

但是,申诉人等从2002年第1次卖地到至今从未见到过一次征地公告,也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查寻,都从未见到过一次征地批文。

所以,申诉人认为,二郎庙村3组的集体土地不在征地范围内。被申诉人二郎庙村3组组长私自与富源实业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所谓的征地协议,未争取该社所有社员的同意,未与群众终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属恶意串通、盗卖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协议应当无效,请上级相关部门查处,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诉代表人:(附):二郎庙村3组所有申诉人签名册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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