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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必丰合同诈骗案没有受害者(组图)

Written on 2012年7月28日星期六 | 28.7.12


作者:石山 

2012-07-27

四川射洪县异议人士李必丰,最近被当地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案”起诉。案件上周在射洪县法院开庭审理。最新的消息称,李必丰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指出,所谓诈骗却没有利益受害人,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图片:四川射洪县异议人士李必丰。(六四天网)


图片:李必丰案庭审现场。(六四天网)


李必丰“合同诈骗案”一案的审理,上周五在四川射洪县法院开庭审理。

四川天网人权事务中心的消息说,负责代理该案的律师马小鹏和赵建伟,在辩护时向法庭指出,对李必丰“合同诈骗案”的起诉文件中,并没有列出具体的受害人。

随后,法庭审判张以需要再次开庭为由,在没有解释公安局办案人员明显违法问题的情况下,拒绝了李必丰做最后陈述,并宣布第一轮庭审结束。

李必丰的代理律师马小鹏律师解释说,他已经就“具体受害人”的问题向法庭进行了陈述。

“我当面提出来的是权利受到妨害和财产受到损失是两个概念,我们觉得是权利的妨害,但是财产没有受到损失。你必须证明有这个损失,而控方的公诉人一直没有给我们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他的损失。大概就是这情况。可能下次开庭再说吧。”

李必丰的家人和部分朋友上周到场参加了庭审。

李必丰的一位朋友表示,李必丰看上去精神状况良好。

他认为,虽然律师指出了检方的问题,但有关的审判结果恐怕难有改变。

“今天律师已经证实了这个东西完全是属于无稽之谈。它所谓的经济犯罪连受害人都没有。第一轮庭审结束了,第二轮还没有开。他们说会根据证据进行审核,因为连受害人都没有。如果照法律走李必丰先生应该很快就可以回家了。但你知道中国这个法律的现实情况,我们当然希望检方和法院方面还是要尊重一下基本事实。”

过去多年一直积极从事中国大陆民主运动的李必丰,曾经两次被捕入狱。

六四天网人权事务中心的负责人黄琦表示,在李必丰从商之后,一直对许多异议人士朋友进行资助,而当局再次抓捕他,应该也与此有关。

“最近几年李必丰先生主要从事的是经商。但他在经商的过程中也私下资助了很多朋友,包括很多异议人士,以及生活困难的异议人士。包括黄琦本人也受过他的自助,而这次他入狱起的比较关键的原因是官方怀疑他对于关于去年廖亦武先生逃出去这件事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当局为什么非要对他采取这样的手法是主要的原因。”

黄琦分析说,虽然李必丰的代理律师提出强有力的辩护,但由于当局检控李必丰另有政治上的原因,因此法院宣判的结果未必乐观。

“法院今天没有宣判。但众所周知,中国大陆的司法制度对异议人士的打压是一如既往的。我想当局肯定会通过休庭的这段时间,然后准备充分的相关资料,挪制一些所谓的证据,最后达到的目的还是会把一批中间人诬陷入狱。”

现年四十八岁的李必丰,原为四川绵阳市税务局干部。1989年64事件之后因组织游行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出狱之后继续从事民主运动和工人运动,1998年,再次被当局逮捕,并以涉及金额六千元人民币的“经济诈骗罪”判处七年徒刑。2011年9月,四川警方怀疑他对廖亦武流亡海外提供帮助,多次被传讯后再次被捕入狱。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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