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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陈茜、林龙华就强拆案控法院违法

Written on 2012年4月28日星期六 | 28.4.12


作者:陈茜、林龙华 | 来源:六四天网

金牛区法院违法

一、金牛区法院拒不执行(1997)金法行初字第7号生效判决的违法犯罪,判决日期为1997年12月10日。我们一直在成都中院、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提级强制执行。

二、金牛区法院非法强制抢劫的(1999)金牛民初字第1762号、明显是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非法强行抢劫时间是10月16日)。为将抢劫合法于1999年11月24日作出违法的(1999)金牛民初字第1762号判决,于2000年5月18日再违法作出(2000)成民终字第89号判决渎职事实、掩盖犯罪,我们一直在申诉要求依法撤销这两个司法侵权判决案。

三、因金牛区法院违法引发的2004年青公捕字【2004】965号非法逮捕案、(2008)成法委赔字第4号于6月5日作出违法决定。(2008)川法委赔监字第5号于10月21日同样作出违法驳回申诉书。本案己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四、2008年因生效判决1997金法行初字第7号得不到履行在北京渉法上访,被金牛区公安分局非法绑架非法拘禁73天一案、(2008)金牛行立初字第142号。(2008)成立行终字第109号案从未公开审理质证。本案在申诉中。

五、2009年对成都市、金牛区两级房屋管理部门责任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刑事自诉书于2009年12月20日用特快专递送达、号码为EA764949145CS、罗顺平于21日21.01分签收, 至今金牛区法院拒不立案、也不驳回、也不裁定不作为的违法犯罪事实。

六、2009年5月25日向成都市中级法院申请确认成都市拆迁管理处违法、特快专递为EU308884040CN,立案庭周希堂看过材料后说:确认成都市拆迁管理处违法不对、是金牛区法院的错等。2009年8月11日向成都市中级法院立案庭递交了申请确认金牛区法院违法申请确认书及相关证据材料、8月19日再次用特快专递EH416055351CN送达确认金牛区法院违法申请确认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多次找立案庭负责人周希堂交涉、2011年9月1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开出群众来访归口单、2011年9月14日四川省高院开出川立访函(2011)第123号要求成都市中级法院立案、说过3个月不处理直接来四川省法院立案、但时至今日既未立案、也未驳回、也不裁定。

七、一起简单的拆迁案、由于法院法官渎职,引发多起刑事案件。十多年通过司法、行政得不到依法处理、至今未安置补偿。当穷尽司法、行政手段得不到依法解决;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签署的公约、联合国宪章、依法向联合国国际法庭提起诉讼。          

陈茜 林龙华
201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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